【实作课程】亚太音乐集体管理协会参访

【114级智财组庄云萍撰稿】

  2026年5月15日,「文化产业与智慧财产权专题实作」课程(由陈秉训老师所开设)的同学实地参访「亚太音乐集体管理协会」,由协会的范信壹总经理、法务专员带领同学深入了解台湾音乐集管团体的运作实务、费率制定,以及第一线所面临的困境。
 

范总经理与同学分享,亚太音乐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对象包含伴唱机业者与电视台等等。在实务中,亚太音乐集体管理协会接触的对象以接触人数而言,遍布全台小吃店、游览车及里民活动中心的电脑伴唱机业者无疑居于首位;但若以授权金总额来看,全天候播放且复盖率极广的电视台则是最主要的授权对象。
 

法务专员向同学说明,针对使用报酬率的订定,依据着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集管团体在订定使用报酬率时,必须审酌多项因素。包含与利用人协商之结果或意见、利用人使用该着作后预期能获得的商业利益、利用音乐的质与量、协会自身所管理着作权的数量与规模。如果利用人对于公告的费率有所疑义,法规也提供了救济管道,利用人可以依法申请审议,由官方介入进行调和。
 

在推行授权的第一线实务中,市场乱象仍层出不穷。最常见的现象如伴唱机贩售业者虽向消费者收取了费用,却未将相应的授权金上缴给集管团体;甚至有业者误导利用人,宣称可「先用先唱,挨告再说」。这些实务上的困境,皆凸显出落实智慧财产权观念与健全市场秩序,仍有赖各界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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