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财组113级吕冠廷撰稿】
由陈秉训老师开设的「文化产业与智慧财产权专题实作」于2025年12月1日安排同学前往亚太音乐集体管理协会进行参访,由范信壹总经理接待并接受同学访问,访谈之馀范总经理更分享自己过往从事大型公司法务工作时的经验,为同学提供将来职涯发展规划上的建议。
亚太音乐集体管理协会为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许可的音乐着作集体管理团体之一,协助会员管理音乐着作的公开传输权、公开演出权与公开播送权,依照其运作模式,可依使用需求分为单次授权计费或年度授权计费。而范总经理表示,其秉持正直的心态来为会员管理其音乐着作的权利,除了协助着作权授权之外,也对于违法使用的利用人诉诸法律,在其接管协会之初,我国司法人员对于音乐着作的知识有显着落差,但在其努力之下,透过其不断的宣导并积极维护会员的着作财产权,已有多起侵害着作权的案件由检察官起诉,对比其接手之初,检察官对于侵害亚太所管理之音乐着作的刑事案件,起诉率已大幅提升。
范总经理分享,由于台湾早期的词曲创作人有依附在特定的唱片公司之惯例,而当时唱片公司会支付一定的金额买断词曲着作权,但由于没有订立书面契约的法律意识,因此事后曾经发生词曲创作者与唱片公司为了争夺词曲着作权而诉诸法院,但范总经理也指出,因为「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所以人人都主张自己才是真正的权利人,但往往也因为拿不出证据而不敢到法院起诉。
而大约在民国70至80年代间,国际主流大厂牌的唱片公司如华纳、索尼、环球等看好华语流行音乐市场而纷纷入主台湾,这些本土唱片公司在无法提供给音乐人比国际大厂牌更优渥条件的劣势下逐渐退出产业或被国际大厂牌并购,而这些退场的唱片公司,其所拥有的词曲着作权也随之转卖他处,目前台湾流行音乐词曲着作权分散凌乱的问题仍然困扰着利用人,因此音乐着作集体管理的存在就是为了成为利用人与着作财产权人之间的桥樑,期许建立完善的沟通管道。
范总经理也特别指出音乐着作与录音着作的不同,要能辨别使用行为会涉及音乐着作还是录音着作,因为这必须向不同的集体管理团体取得授权。此外,「重制权」皆不在音乐着作集体管理团体的管理范围内,因此利用人必须向音乐着作的着作财产权人取得重制权之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