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演講】歐洲與捷克之不正競爭法規:細看漂綠行為

【113級智財組陳廷瑜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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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áčková研究員的開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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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大合照)


  2026年05月13日,在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及台灣研究中心合辦的活動中,我們有幸邀請到捷克查理大學資深研究員Magdalena Hamáčková替我們說明歐盟與捷克如何透過競爭法打擊漂綠行為。與會來賓有本所的宋皇志教授、許牧彥教授、柯玉佳教授、莊弘鈺所長與政大法學院的王立達教授。

 

Hamáčková研究員首先說明漂綠行為常見的形式為各個廠商的「環境宣言」,於2020年11月歐盟執委會的報告中,有42%的口號被認為有誤導的嫌疑。這些嫌疑可以被歸類為「七宗罪」,分別為「缺乏證據」、「毫無關聯」、「隱藏代價」、「兩害相權取其輕」、「含糊不清」、「欺騙」以及「偽造標章」。對此,歐盟以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對抗之,而外國企業即便在歐盟市場內沒有實體呈現,只要他們主動瞄準歐洲市場則仍受規範,這點是台灣企業須留意的。
 

在競爭法的範疇下,由於歐盟整體尚無完整性的協同規定,此類受管制的B2B不正競爭訴訟仍有賴各國司法機關處理,講者並舉福斯汽車「乾淨柴油」和Lidl ”Stickeez”的塑膠微粒案為例說明。消費者保護法領域的不正商業行為所管制的則是B2C之間的關係,意欲保護消費者和購買行為的決定過程,並舉一2024年的判決說明「模糊性條款」究竟為何。於該案中,法院表示 ”climate neutral”可能有雙重意義,其一為製造過程中不產生溫室氣體,另一為透過其他方法補償所產生之排放,這點便會造成消費者在理解上的不確定性。最後,講者在統整兩種法規的異同,並簡述2023年3月歐盟執委會提出之「Green Claims Directive」後,演講的前半部分便落下帷幕。
 

介紹完漂綠的前世今生,在場的來賓便向Hamáčková研究員與Klára Hurychová 教授提問,問題包含科智所博士班學長對於另以競爭法規範此態樣商業行為之合法性,以及教授們對於公司經營管理階層忠實義務轉變之疑問。兩位捷克學者也在充分回答後反過來向來賓詢問我國相關的法規和實務,而本次的演講便在熱絡的討論中結束。
 

非常感謝宋老師的安排,讓我們得以細看愈發重要的永續議題,並近距離觀察走在最前沿的歐盟法制。本日講座的完結標誌著系列講座的圓滿完成,也正如同宋老師所言,相信這次良好的合作經驗會是未來持續合作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