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法律与管理】何明达谈OTT现况及盗版机上盒的执法挑战

  • 2022-03-24
  • 科管智财所
【科智硕110林采薇报导】

  近年来,订阅经济与串流平台成为新媒体主流趋势;然而,网络上亦充斥着各种盗版影音网站,甚至是违法机上盒。2021奥运赛事期间,有艺人以未经合法授权的「安博盒子」观看比赛一事,也引起社会大众及执法人员高度关注。因此,在本学期「着作权法律与管理」课程中,陈秉训老师特别邀请到台湾OTT协会秘书长何明达进行演讲,为大家介绍台湾OTT产业现况以及盗版机上盒、盗录机房之相关执法问题。

OTT产业现况
  OTT(Over-the-top),指透过网际网络传输影音内容,并借由串流技术提供资讯共享平台之服务,其产业链包含影视音产业、数码广告产业、电商产业……等等,且由于串流影音平台得以深入大众、具有填充碎片化时间的功能,不仅符合新世代消费者的娱乐需求,也使得OTT产业成为国家级的战略产业,每年产值更是超过一千亿新台币。

OTT产业崛起对台湾传统媒体造成之冲击与影响
一、国际数码广告业务
  据统计,Google和Facebook现居全球第一和第二大广告业者,且于台湾均设有机房。在台湾数码广告482亿的产值中,即有8成左右的业务是由Google和Facebook两大平台所瓜分,令台湾新闻媒体产业受到重创,但我国政府并未对此垄断的状况采取积极对策。相对地,欧盟则不断依反垄断法对Google滥用搜寻引擎的优势地位开罚(罚款约新台币769亿)。此外,澳洲则是立法透过「新闻媒体与数码平台强制议价条款」,强制网络平台必须和新闻媒体协商使用新闻的付费办法,若协商不成则强制移送仲裁。这样的立法技术,或许也值得我国参照。
二、盗版机上盒与盗版机房
  2020年,我国电信侦查大队侦破枫林网盗版网站并将该网站查禁,日前亦破获不少盗版机上盒之机房与非法经销商。对此,政府也祭出多项反盗版措施:
1.推动DNS RPZ停止解析计画,限制境内、境外恶意网域名称或IP位址。
2.依刑法第38条第2项规定,对域名进行扣押,即扣押犯罪者要求网域管理机构提供网域的服务。
3.续行IWL广告断金流计画,阻断侵权网站的广告金流。
  不过,在追缉境外盗版网站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比如盗版机房租用境外CDN业者在台湾的服务器且将盗版网站架设在境外,跨国调取资料不易,因实难要求他国业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台湾面临的产业困境与解决方法
  总体而言,台湾的媒体、影音产业目前正面临以下困境:
1.盗版猖獗使影视音产业发展面临阻碍。
2.合法业者的广告在盗版网站上投放,等同变相支持盗版之情形,欠缺法律明文规定来遏止。
3.境外OTT业者挟带雄厚资金优势入境, 造成韩国三大电视台亏损的情况,台湾需为借镜。
4.本土影视音市场规模较小,应尽快建构完成具商业规模之国际队,放眼海外6000万华人市场。
5.台湾音乐授权上欠缺统一窗口之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台湾OTT协会白皮书提供了几项建议,即:积极防范与取缔盗版、建立境外之付费OTT平台管理机制、扶植本土OTT平台、协助本土OTT平台及影视音内容走向国际、鼓励台湾本土自制内容及人才培育等等。此外,何明达强调:在发展本土OTT产业的过程中,亦应确实掌握商业化模式,了解不同产业内的主力客户年龄层所在,比如推播时代剧或房地产广告给10-20岁的年轻人,可能达不到广告的效果,造成转换率不高;应更精准化地锁定目标客群,并选择适当的影视作品或广告内容进行投放。至若台湾数码音乐现况的问题,何明达认为:现今负责音乐版权授权业务的机构及公司很多,造成有些公司单是签署音乐授权合约就多达上百份,且没有一个类似油价的计算公式以取得权利人及利用人均可接受的费率,亦有待改善。因此,希望未来有机会由政府制定相关法令进订定更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以落实音乐版权,并期待建立单一授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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