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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申请办法

国立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
学士班学生五年一贯修读学、硕士学位作业办法
                                                           103年10月8日所务会议通过
  103年10月13日院务会议通过
103年12月22日教务会议核备
第一条 宗旨
  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为鼓励本校学士班优秀学生就读本所硕士班,以培植优秀人才,达到缩短修业年限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资格
  本校学士班学生修业满五学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得于每学年度下学期向本所提出申请,参加本所硕士班先修生甄选。
  一、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该班或全系前百分之二十以内者。
  二、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该班或全系前百分之三十以内者,并在修业期内有出国交换事实且在国外修习相关学科成绩及格者,或曾入选国际或全国性赛事或曾担任校内外社团社长、副社长或其他杰出表现者。
第三条 审查文件:申请者需备妥下列各项资料作为审查之依据
  1、申请书
  2、历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书
  3、自传及读书计画
  4、推荐函2封
  5、其他有利审查之文件
第四条 审查方式
  本所设审查委员会,依据申请人之学业成绩及专业表现进行审查,择优录取。每年四月底前接受申请,并于五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以便于学生办理选课事宜。
第五条 资格取得
  具硕士班先修生资格之学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并参加本所硕士班甄试入学考试,经录取后始正式取得硕士班研究生资格,并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学分抵免之规定。录取名额包含于次一学年度硕士班核定之招生名额中。若未通过硕士班甄试,则视同取消硕士班先修生资格。
第六条 修业规定
  具硕士班先修生资格之学生,应于学士班期间至少修习本所硕士班必修或选修课程18学分(含)以上,未达此修课条件者,将自动撤销五年一贯资格。硕士班先修生于学士班期间所修习之研究所课程,成绩在70分(含)以上者,在正式取得硕士班研究生资格后,得申请硕士班学分数抵免,至多得抵免硕士班毕业学分数之二分之一。惟若已计入学士班毕业学分内,不得再申请抵免硕士班学分数。 
第七条 本办法经所务会议、院务会议通过后,报请教务会议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