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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办法

国立政治大学与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生物科技管理学程」修业办法

91.04.17 第十八次教务会议通过
91.11.06 第十九次教务会议修正通过
95.05.15 陈报教务长核定通过
96.04.24 陈报教务长核定通过
99.02.01 陈报教务长核定通过
101.02.09 陈报教务长核定通过
107.01.17 学程委员会议修正通过
107.03.12 陈报教务长核定通过

111.01.26学程委员会议修正通过
112.09.19学程委员会议修正通过

112.10.30陈报教务长核定通过

一、法源依据
    本办法依「国立政治大学、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国立台北艺术大学教学合作作业要点」、「国立政治大学学分学程设置办法」、「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学分学程设置办法」订定。

二、修习资格

    本学程原则上开放给两校研究生修习,学程课程不限学程学生修习,但部分课程以学程学生为优先。大学部学生于征得授课老师同意后可选修学程课程,成绩优异者得申请进入本学程。

三、学生人数

    依各课程规定修习人数为限。

四、申请程序

    欲修读本学程之学生应向「生物科技管理学程委员会」申请核准,申请方式由学程委员会拟定。

五、必、选修科目及学分数

    必修科目:12学分
管理领域:科技与创新管理(3学分)
          创新与智慧财产(3学分)或智慧财产权法(3学分)二择一
生医领域:生命科学总论(上)(2学分)、生技医药产业(2学分)、
     生物药学通论(2学分)、生物药学特论(2学分)四择二
两校合开生物科技管理实务(1学分)、
          生物科技管理个案1学分)
选修科目:8学分
管理领域至少1门课,生医领域至少1门课
*应修总学分:20学分

六、抵免学分

   若学程学生曾于五年内修习本学程之课程且成绩及格者,可报请学程委员会认列;或曾于五年内修习相当于本学程之课程且成绩及格者,得由学程委员会审查是否同意抵免。学生修习本学程之科目及学分是否采计为其就读系所毕业学分,须由其就读系所认定。

七、核发证书

   经核准修读之学程学生于规定期限内修毕本学程规定科目及学分且成绩及格者,由学程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登录于就读学校之成绩单,并得申请两校共同核发之结业证书。

八、
其他规定
   
如有未尽事宜,悉依两校相关规定办理。本办法如有异动,经学程委员会通过后,依各校修正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