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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管理學程」修業辦法
91.04.17 第十八次教務會議通過
91.11.06 第十九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5.15 陳報教務長核定通過
96.04.24 陳報教務長核定通過
99.02.01 陳報教務長核定通過
101.02.09 陳報教務長核定通過
107.01.17 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03.12 陳報教務長核定通過
111.01.26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09.19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10.30陳報教務長核定通過
一、法源依據
本辦法依「國立政治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學合作作業要點」、「國立政治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二、修習資格
本學程原則上開放給兩校研究生修習,學程課程不限學程學生修習,但部分課程以學程學生為優先。大學部學生於徵得授課老師同意後可選修學程課程,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進入本學程。
三、學生人數
依各課程規定修習人數為限。
四、申請程序
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向「生物科技管理學程委員會」申請核准,申請方式由學程委員會擬定。
五、必、選修科目及學分數
必修科目:12學分
管理領域:科技與創新管理(3學分)、
創新與智慧財產(3學分)或智慧財產權法(3學分)二擇一
生醫領域:生命科學總論(上)(2學分)、生技醫藥產業(2學分)、
生物藥學通論(2學分)、生物藥學特論(2學分)四擇二
兩校合開:生物科技管理實務(1學分)、
生物科技管理個案(1學分)
選修科目:8學分
管理領域至少1門課,生醫領域至少1門課
*應修總學分:20學分
六、抵免學分
若學程學生曾於五年內修習本學程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報請學程委員會認列;或曾於五年內修習相當於本學程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由學程委員會審查是否同意抵免。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是否採計為其就讀系所畢業學分,須由其就讀系所認定。
七、核發證書
經核准修讀之學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本學程規定科目及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學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登錄於就讀學校之成績單,並得申請兩校共同核發之結業證書。
八、其他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兩校相關規定辦理。本辦法如有異動,經學程委員會通過後,依各校修正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