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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貫申請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
                                                           103年10月8日所務會議通過
  103年10月13日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12月22日教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宗旨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就讀本所碩士班,以培植優秀人才,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本校學士班學生修業滿五學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於每學年度下學期向本所提出申請,參加本所碩士班先修生甄選。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班或全系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
  二、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班或全系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並在修業期內有出國交換事實且在國外修習相關學科成績及格者,或曾入選國際或全國性賽事或曾擔任校內外社團社長、副社長或其他傑出表現者。
第三條 審查文件:申請者需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推薦函2封
  5、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第四條 審查方式
  本所設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之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擇優錄取。每年四月底前接受申請,並於五月底前公布錄取名單,以便於學生辦理選課事宜。
第五條 資格取得
  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所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並適用本辦法第六條學分抵免之規定。錄取名額包含於次一學年度碩士班核定之招生名額中。若未通過碩士班甄試,則視同取消碩士班先修生資格。
第六條 修業規定
  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應於學士班期間至少修習本所碩士班必修或選修課程18學分(含)以上,未達此修課條件者,將自動撤銷五年一貫資格。碩士班先修生於學士班期間所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70分(含)以上者,在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得申請碩士班學分數抵免,至多得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之二分之一。惟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七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