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管智財所碩士班轉所作業公告
(一) 申請時間:1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 申請資格:
本校碩士班學生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始前,經原肄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主管同意,申請轉所,並以一次為限。
(三) 申請程序:
學生填具學校轉系所申請書及本所轉入申請書,並檢附以下相關審查資料於6月30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經本所書面審查及面談兩階段審核。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資料表
3. 大學及碩士班成績單
4. 大學成績排名證明書
5. 自傳
6. 讀書計畫
7.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四) 學分認定:通過轉所審核者,學生應於轉所生效當學期開課日起二週內,
填寫學分認定申請書並附成績單,送本所辦理學分認定審核。
(五) 學生申請轉入本所當學期不得休學,若於申請核准後辦理休學者,其轉所自始無效,且不得再申請轉所。
轉所經核准後,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回原系所。
(六) 聯絡人:科管智財所陳助教
電話:02-29393091#89094
E-MAIL:tchen@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