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管智財所碩士班轉所作業公告
一、 申請時間:1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 申請資格:
本校碩士班學生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始前,經原肄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主管同意,申請轉所,並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程序:
學生填具學校轉系所申請書及本所轉入申請書,並檢附以下相關審查資料於6月30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1. 國立政治大學轉所申請書 (如下附件)
2. 轉所申請人資料表 (如下附件)
3. 大學及碩士班成績單
4. 大學成績排名證明書
5. 自傳
6. 讀書計畫
7.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四、審查方式:
本所設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之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擇優錄取。
五、 學分認定
通過轉所審核者,學生應於轉所生效當學期開課日起二週內,填寫學分認定申請書並附成績單,送本所辦理學分認定審核。
六、學生申請轉入本所當學期不得休學,若於申請核准後辦理休學者,其轉所自始無效,且不得再申請轉所。
轉所經核准後,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回原系所。
七、聯絡人:科管智財所陳助教
電話:02-29393091#89094
E-MAIL:tchen@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