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0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具下列資格:
(一)碩士學位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提出研究計畫及代表性學期報告或學術著作,經審核認定具有研究潛力者。
三、名額 1名
四、申請文件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於每年公告申請截止日前,向本所繳交下列文件及著作:
(一)申請書一份。(請下載表件)
(二)申請人資料表一式五份。(請下載表件)
(三)自傳一式五份。
(四)大學及碩士班成績單一式五份。
(五)研究計畫一式五份。
(六)代表性學期報告或學術著作一式五份。
(七)推薦書兩份:經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
五、審查方式
本所所長同意碩士班學生申請後,由本所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甄選,訂定錄取標準擇優錄取。甄選項目包含書面審查及口試,由本所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成績計算方式,書面審查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六、申請事宜
請下載申請書,連同相關資料於111年2月20日前送至商學院9樓科管智財所辦公室陳助教。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本所陳助教 e-mail:tchen@nccu.edu.tw ,
Tel:02-29393091 #89094
七、相關辦法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