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專題實作課程2024開拓動漫祭與智財問題諮詢活動

  • 2024-12-17
  • 黃鈺婷
【112級智財組陳鎂萱撰寫】
在本學期的「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專題實作」課程,動漫祭小組(智財碩二陳鎂萱、林嘉愉、林沛瑩、關月碧)於2024年11月2日與陳秉訓老師一同前往圓山,為前來參加動漫祭的人們,不論是創作者或是利害關係人,進行智慧財產權問題的諮詢,希望讓更多人能更加了解「著作權」的相關議題。諮詢的時間為兩小時,主要由陳秉訓老師與諮詢人進行主要對談,由四位同學分成兩組進行問答的紀錄與後續分析的撰寫。

本次諮詢活動所遇到的智財法律諮詢問題,有涉及智慧財產權在書籍出版及影視領域的實務挑戰,而小組成員於活動記錄中有提供智財相關建議。

第一份紀錄為出版領域之著作利用問題,諮詢人盧先生針對與友人的新書計畫提出了有關使用舊報紙封面與內容的著作權問題。該諮詢人希望能在書籍封面設計中利用20至30年前的報紙版面設計,並改編部分內容,但對於這些舊報紙是否仍受著作權保護心存疑問,故來諮詢。對此第一組的回應首先聚焦在分析報紙內容是否還有著作權,接著探討著作權人及其著作財產權歸屬。經對談內容,可確定盧先生所述的舊報紙仍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盧先生若未經權利人許可,便自行使用,即可能構成侵權。因此本小組建議盧先生若想要使用該舊報紙封面,應先了解該報紙的著作權人及其著作財產權歸屬,並取得授權。

第二份紀錄探討了影視領域中的智財權問題。施女士作為影視編劇,與合作夥伴在劇本與概念發展中遇到了許多分岐,尤其是在劇本大綱被製作公司否決後,其是否仍能自由使用是主要的議題。第二組的同學分析,劇本或角色設定等創作內容若無明確的權利讓與或契約約定,原則上仍歸創作者所有。因此,於合作過程中,若未能妥善約定其創作之歸屬,可能導致未經授權使用的風險;另外,創作之提案若無經權利讓與之過程,仍應聲明其相關內容為營業秘密,以保障自身權利。

透過這兩個案例可以發現,即使面對的是數十年前的作品,創作者仍需對著作權存續期以及權利歸屬有所了解;與他人合作更是在合作早期就做好智財權的規劃與協商,並進行書面契約明確規範,降低後續各種風險的發生。

本次動漫祭的展題十分多元,看到很多創作者的原創作品,也體會到參加者的熱情。在諮詢過程中,陳秉訓老師在每次諮詢時都會從旁給予引導,從發散的問題中慢慢限縮到單一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法給諮詢人,讓我們學到如何藉由與諮詢人的對話,找出諮詢人的問題;也於事後和我們討論,從而更加了解實務中可能遇到的著作權問題可以如何處理,讓我們可以從提問者與老師的互動過程中,思考課堂上沒想過的問題,每一個諮詢都可以得到不同的收穫!

這是一張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