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訪活動】最高行政法院與民有約 2023-03-03 黃鈺婷 【科智碩111陳珮甄報導】 為拉近民眾與法院間的距離,最高行政法院於112年2月17日舉辦「與民有約」活動,邀請本校師生,由本所宋教授皇志、莊副教授弘鈺率隊參訪。 活動由最高行政法院吳院長明鴻致詞揭開序幕,院長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將持續舉辦民眾參訪活動,加強與社會對話,推廣法治教育。接著由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科長簡介最高行政法院業務概況及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此次最高行政法院特別藉由大法庭審理「111年度大字第1號」商標異議事件行言詞辯論期日,由智慧財產權事件專股的林法官惠瑜擔任本次民眾參訪活動主持人。 大法庭此次審理係由最高行政法院提案(111年度徵字第2號),由兩造當事人就法律爭議「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所述之著名商標,其著名程度應否解釋為超越相關消費者而達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之程度,始有該後段規定之適用?」此提案行言詞辯論。林法官惠瑜藉由深入淺出的解說,讓參訪的師生在大法庭開庭前,迅速掌握案件法律爭點。隨後從實地旁聽法庭活動當中,本校師生親身體驗行政訴訟及大法庭制度於實務上之運作,並對大法庭言詞辯論活動留下深刻印象,增進對於司法的信賴。而主持人林法官惠瑜就111年度大字第1號事件法律爭點綜合說明,搭配有獎徵答之寓教於樂方式,推廣法治教育,氣氛熱烈。 最後由司法院導覽有百年歷史的司法大廈,見證我國司法史上重要的演進歷程。並在司法院研究法官余欣璇的帶領下參觀憲法法庭,經由其解說,讓大家對於今年甫上路的憲法訴訟新制有初步了解。活動在司法院與本校師生溫馨交流中圓滿落幕。非常感謝最高行政法院的邀請,此次寶貴的參訪活動讓同學們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