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來訪,演講「中國專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文/張成業(政大智財所98級)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受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之邀請,於98年10月20日下午,由總經理崔曉光先生率副總經理任默聞先生及張昭小姐,至本所演講「中國第三次專利法的修正」,智財所馮震宇所長親自接待。
中國專利法於1992年的第一次修改,相當大的原因係為落實中、美兩國間達成的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中的承諾,2000年第二次修改主要則是為達成加 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要求,第三次的修改則不同,係依近來實務運作所發現的問題,及中國的產業政策需求,主動作出修改,並已於2009年10月1日 施行。
崔總經理指出,此次修改的內容相當多,其中新穎性標準,已從「相對新穎性」提高為「絕對新穎性」,此舉將有助於專利「質」的提升;而為鼓勵發明人多 向國外申請專利,新法刪除了向外國申請專利須先申請中國專利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國內完成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可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惟需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 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然發明人仍應自行進行國際優先權適用的評估;強制許可部分,則新增專利藥品之強制許可,明定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 以給予強制許可,可以製造並出口至符合中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地區。
演講中,崔總經理提供了許多具體的案例,例如外商施耐德、三星陸續被法院判賠4500萬美元、750萬美元的案件,說明中國法院判賠的金額,已漸次 與國際接軌,且外商亦有可能成為被告的現況;又例如賠償金額確定方式的修改,在實務上將如何改變舉證責任及最後賠償結果等等。此外,更不吝分享三友公司近 年來所蒐集中國各法院專利訴訟和解比例、勝敗比例,引起同學熱烈的興趣,紛紛請教訴訟的技巧及應該注意的事項,崔總經理亦不藏私地一一回應,現場討論相當 熱烈。
在兩岸經貿、文化交流愈趨密切的現在,中國專利法的修改,無疑對於台灣企業的營運及策略,有相當大的影響,感謝三友公司崔總經理、任副總經理及張昭小姐風塵僕僕不遠千里,為同學演講中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後可能發生的改變及分享寶貴的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