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来访

  • 2009-10-24
  • 科管智财所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访,演讲「中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文/张成业(政大智财所98级)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政大智慧财产研究所之邀请,于98年10月20日下午,由总经理崔晓光先生率副总经理任默闻先生及张昭小姐,至本所演讲「中国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正」,智财所冯震宇所长亲自接待。

中国专利法于1992年的第一次修改,相当大的原因系为落实中、美两国间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2000年第二次修改主要则是为达成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第三次的修改则不同,系依近来实务运作所发现的问题,及中国的产业政策需求,主动作出修改,并已于2009年10月1日 施行。

崔总经理指出,此次修改的内容相当多,其中新颖性标准,已从「相对新颖性」提高为「绝对新颖性」,此举将有助于专利「质」的提升;而为鼓励发明人多 向国外申请专利,新法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国内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惟需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然发明人仍应自行进行国际优先权适用的评估;强制许可部分,则新增专利药品之强制许可,明定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 以给予强制许可,可以制造并出口至符合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

演讲中,崔总经理提供了许多具体的案例,例如外商施耐德、三星陆续被法院判赔4500万美元、750万美元的案件,说明中国法院判赔的金额,已渐次 与国际接轨,且外商亦有可能成为被告的现况;又例如赔偿金额确定方式的修改,在实务上将如何改变举证责任及最后赔偿结果等等。此外,更不吝分享三友公司近 年来所蒐集中国各法院专利诉讼和解比例、胜败比例,引起同学热烈的兴趣,纷纷请教诉讼的技巧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崔总经理亦不藏私地一一回应,现场讨论相当 热烈。

在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愈趋密切的现在,中国专利法的修改,无疑对于台湾企业的营运及策略,有相当大的影响,感谢三友公司崔总经理、任副总经理及张昭小姐风尘仆仆不远千里,为同学演讲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可能发生的改变及分享宝贵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