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婷怡學姐大學時因鍾情於文學藝術,畢業應屆考上律師後,即以著作權 法為執業重點,其後赴英國進修智慧財產權法,回台思忖後,毅然投入電影製 作,從基層慢慢做起,對於台灣影視產業有其獨到的心得,學姐認為網路時代 的衝擊下,傳統媒體界線逐漸模糊,我國法因應國際趨勢,於著作權法中創設 公開傳輸權後,數位匯流地位逐漸上升,管制面的調適如廣電三法之修訂爭議 ,更凸顯此議題重要性。
學姊從管制面出發,論及文化治理的概念,雖然文化概念相當廣泛,一旦 政府介入治理,勢必得涉及資源的調配,而在全球化下的文化治理,更是國際 貿易上的新興議題,學姊指出國際談判上,各國多以保護文化多樣性作為談判 的籌碼,阻擋外國影視大舉入侵,而中國、韓國則藉此逐步調理電影工業,另 一方面,原本素有「東方好萊塢」的香港,在和中國簽訂CEPA後,電影人才 嚴重外流,強盛的電影產業一夕崩潰。相形之下,台灣的電影產業受到外國強 片夾擊下,蕭條了許多年。
話鋒一轉,談到時下媒體以網際網路為橋梁,即時性、互動性的社群發展 ,社群媒體逐漸成為眾人接收資訊的耳目,影音串流公司如Netflix 愛奇藝網從 新媒體浪潮中異軍突起,逐漸從資訊傳遞者轉變成資訊製造者,公司的價值取 決於提供的服務內容,而智慧財產權(尤其是著作權)恰好能夠提供有效保護。
最後,學姊勉勵各位,不要只想著成為法律顧問,更要成為智慧財產的管 理者,如同電影的製片一樣,妥善調適各方參與者的關係,才能創造自身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