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TPP地理标示规定 看台湾相关法规

  • 2016-05-13
  • 科管智财所
[科智所103级蔡宇迪]
  在2016年2月4日,众所注目的跨太平洋夥伴协定(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下称TPP)在新西兰的奥克兰,正式由协定内各缔约方的部长签订[1],其签署方包含美国、澳洲、日本、文莱、越南、秘鲁、智利、墨西哥、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这些国家占全球GDP近四成,是诸多区域贸易协定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而尚未加入的韩国,也对TPP保持积极的态度,甚至已曾与TPP签署方进行谈判[2]。台湾亦表达过想要加入之立场,惟台湾想要加入TPP,不仅仅是要面对国际谈判中的各种政治角力,若欲接受现阶段之TPP规定,则还需检视台湾法规是否符合TPP规范,亦为能够顺利加入的要点。
 
而地理标示规定于TPP第18章第E节中的第18.30条至18.36条,以下分别叙之:
(一)第18.30条
    本条TPP规定,各缔约方可以利用商标法或其他制度进行对地理标示的保护,不强制规定一定要特别立专法保护。
(二)第18.31条
    为能让TPP缔约方之国民都能顺利于其他缔约方取得地理标示保护,此处TPP规范申请地理标示的行政程序,包含缔约方国民得直接提出申请、程序并非过度复杂、透明化相关资讯、提供异议(opposition)及撤销(cancellation,可为无效(nullification)或废止(revocation))程序。
(三)第18.32条
    提供程序让利害关系人对于地理标示之保护提出争议。另前条所提的申请、异议、撤销程序下,有三种事由,缔约方可以不予地理标示保护,第一为与善意先申请、先注册商标有致混淆误认之虞;第二为与先商标有混淆误认之虞,而该商标权利来自缔约方法律;第三是为通用名称。另外,本条也提及若以特别的(sui generis)司法制度保护未注册的地理标示时,应该要提供利害关系人以前述所提事由提起诉讼。并针对地理标示的翻译或音译,要提供异议、撤销程序。另外,亦要求缔约方不得排除撤销或终止(cease)已经受保护地理标示的可能性。
(四)第18.33条
    本条规定于前述不予注册之行政程序与异议、评定、废止之程序中,关于通用名称之考量因素,应将消费者考量认知包含于其内,例如:字典、报纸、相关网站,以及该商品如何在交易中行销和使用。
(五)第18.34条
此条规范在多个部分组合的地理标示,有单独部分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时,该单独部分不受到保护。
(六)第18.35条
    本条规定地理标示的保护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日或注册日,而本条备注,认定申请日包括在巴黎公约下(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所可适用的优先权日,而该公约第4条第C项第(1)款规定,商标之优先权期间为六个月。
(七)第18.36条
  本条旨在处理若地理标示之保护有本条第6项之情形,亦即有三种情况造成缔约方在TPP前有其他国际协定时,则无需适用本条规定,但至少要适用或提供核准后异议、第18.32条的程序及理由、资讯透明化、网络公开保护用语之细节、多部分组合中的保护和放弃部分、提供利害关系人合理期间对于保护用语异议、在异议期间开始前通知其他缔约方等事项。而若是依据其他国际协定新生的地理标示保护,则也要适用或提供网络公开保护用语之细节、多部分组合中的保护和放弃部分、提供合理期间利害关系人在该用语被保护或认定前评论以及在评论期间开始前通知其他缔约方。
另外本条重申缔约方不得排除终止地理标示保护或认定的可能性。第4项则规定葡萄酒与蒸馏酒的地理标示申请不需适用第18.32条。第5项说明依据第1项所生的保护始日不应早于其他国际协定的生效日,若该国际协定给予的保护日期在后,则以后者为准。
 
  台湾的地理标示规定,并非以专法保护之,而是利用商标法的第80条第2项产地证明标章以及第88条第2项产地团体商标作为对地理标示之保护,而除少数规定地理标示不准用外,大多数的地理标示之行政程序、不予保护的理由……等均以商标法第94条准用商标相关规定,这些相关规定,也大致符合上述TPP规定,除在我国商标法对于外国人欲提出地理标示之申请,需多出两个条件,即无住所之外国人需透过商标代理人申请,以及在文件上需多准备以外国法人、团体或政府机关名义在其原产国受保护之证明,但以上二者并非高门槛,故应不会被认定为过于复杂之申请程序,而仍应符合TPP规范。
   
  台湾在法规面上符合TPP规范,但若欲加入TPP,除要面对国际局势的政治角力外,需要考虑的事情,还有加入TPP所带来之冲击及其利弊,尤其是在我国的农产品上,在我国面积较为狭小,无法进行大规模种植以降低成本的情形下,如何加强利用地理标示所带来的影响,让商品创造出额外的附加价值,以「增加价值」代替「降低成本」,是台湾在积极推动加入TPP之时,也需要注意的重要课题。
 
[1] BBC NEWS, 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trade deal signed in Auckland, http://www.bbc.com/news/business-35480600 (last visited Feb. 17, 2016).
[2]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韩、日拟于3月举行TPP预备谈判,全球商情,2014年3月3日,http://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463733(最后浏览日: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