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智碩一何巧淳 報導】
2019年3月29日,在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開設「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課程的陳秉訓老師,帶領同學們走出教室,前往文化產業的前線—華視電視台進行參訪。參訪過程特別邀請到節目部趙大同經理,為所上同學介紹華視的背景、產業現況及節目製作模式等。而針對同學的踴躍發問,趙經理更從產業面向解釋電視台如何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藉此次參訪過程的相互交流,同學們更加體悟智慧財產權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要性。
華視的歷史及現在
「華視」全名為中華電視公司,開播於1971年,是台灣的第三家電視台,與同樣具備悠久歷史的中視、台視合稱為「老三臺」。一路以來,持續不斷地向廣大觀眾提供戲劇、綜藝、新聞及體育等多樣性的節目內容。而到了五十年後的現在,即將進入5G時代,透過行動裝置以及高速網路,資訊爆炸性地流竄,無論是綜藝、戲劇節目或即時新聞資訊等,都無需再透過電視或報紙收看,只要透過手中的智慧型手機,即可連線觀看喜好的節目,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在科技發展的大趨勢下,傳統電視台也面臨生存危機與轉型與否的轉捩點。
傳統電視節目與網路節目的合作
順應科技趨勢,華視積極地主動轉型。除了透過電視頻道播出節目,也在YOUTUBE影音平台建立專屬頻道,將節目內容上架至影音平台,提供觀眾隨選隨播的觀看方式,以期能抓住更多新世代的觀看族群。但凡事總有一體兩面,從電視媒體踏足網路的同時,首先面臨的是節目內容遭非法重製及散佈的危機。雖然這種侵害著作權的態樣,在電視台轉型之前也時有發生,但傳輸到網路影音平台,使得侵害著作權更容易及氾濫,形成傳統電視媒體在進入網路影音平台所面臨的一大挑戰。其次,隨著網紅、YOUTUBER的風潮興起,網路創作者的節目也越來越受觀眾喜愛,這一類型的影片,主要會上傳到各式網路影音平台,提供網路族群隨選隨看。順應潮流,華視也曾與知名網路創作者接洽,希望讓傳統電視的觀眾也能收看新型態的網路節目,但過程中卻發現,網路創作者對於其剪輯影片所使用的圖片或音樂的著作權授權,並不如電視媒體完整,若要上架至電視頻道播放,勢必須再行取得相關授權,而增加製作成本和法律風險。上述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使得電視台在電視節目與網路節目的轉換與串流上,並不如想像中順利,但面對電視觀眾與網路閱聽者的廣大觀看需求,這是不可不為的必然趨勢,相關的智財問題也是影視傳播產業必須共同克服、攜手突破的重要課題。
【圖 / 何巧淳提供】華視節目部趙大同經理與陳秉訓老師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