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智硕一何巧淳 报导】
2019年3月29日,在国立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开设「文化产业与智慧财产权」课程的陈秉训老师,带领同学们走出教室,前往文化产业的前线—华视电视台进行参访。参访过程特别邀请到节目部赵大同经理,为所上同学介绍华视的背景、产业现况及节目制作模式等。而针对同学的踊跃发问,赵经理更从产业面向解释电视台如何处理智慧财产权问题,借此次参访过程的相互交流,同学们更加体悟智慧财产权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华视的历史及现在
「华视」全名为中华电视公司,开播于1971年,是台湾的第三家电视台,与同样具备悠久历史的中视、台视合称为「老三台」。一路以来,持续不断地向广大观众提供戏剧、综艺、新闻及体育等多样性的节目内容。而到了五十年后的现在,即将进入5G时代,透过行动装置以及高速网络,资讯爆炸性地流窜,无论是综艺、戏剧节目或即时新闻资讯等,都无需再透过电视或报纸收看,只要透过手中的智慧型手机,即可连线观看喜好的节目,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在科技发展的大趋势下,传统电视台也面临生存危机与转型与否的转捩点。
传统电视节目与网络节目的合作
顺应科技趋势,华视积极地主动转型。除了透过电视频道播出节目,也在YOUTUBE影音平台建立专属频道,将节目内容上架至影音平台,提供观众随选随播的观看方式,以期能抓住更多新世代的观看族群。但凡事总有一体两面,从电视媒体踏足网络的同时,首先面临的是节目内容遭非法重制及散布的危机。虽然这种侵害着作权的态样,在电视台转型之前也时有发生,但传输到网络影音平台,使得侵害着作权更容易及氾滥,形成传统电视媒体在进入网络影音平台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其次,随着网红、YOUTUBER的风潮兴起,网络创作者的节目也越来越受观众喜爱,这一类型的影片,主要会上传到各式网络影音平台,提供网络族群随选随看。顺应潮流,华视也曾与知名网络创作者接洽,希望让传统电视的观众也能收看新型态的网络节目,但过程中却发现,网络创作者对于其剪辑影片所使用的图片或音乐的着作权授权,并不如电视媒体完整,若要上架至电视频道播放,势必须再行取得相关授权,而增加制作成本和法律风险。上述的智慧财产权相关问题,使得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与网络节目的转换与串流上,并不如想像中顺利,但面对电视观众与网络阅听者的广大观看需求,这是不可不为的必然趋势,相关的智财问题也是影视传播产业必须共同克服、携手突破的重要课题。
【图 / 何巧淳提供】华视节目部赵大同经理与陈秉训老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