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级智财组陈镁萱撰写】
在本学期的「文化产业与智慧财产权专题实作」课程,动漫祭小组(智财硕二陈镁萱、林嘉愉、林沛莹、关月碧)于2024年11月2日与陈秉训老师一同前往圆山,为前来参加动漫祭的人们,不论是创作者或是利害关系人,进行智慧财产权问题的谘询,希望让更多人能更加了解「着作权」的相关议题。谘询的时间为两小时,主要由陈秉训老师与谘询人进行主要对谈,由四位同学分成两组进行问答的纪录与后续分析的撰写。
本次谘询活动所遇到的智财法律谘询问题,有涉及智慧财产权在书籍出版及影视领域的实务挑战,而小组成员于活动记录中有提供智财相关建议。
第一份纪录为出版领域之着作利用问题,谘询人卢先生针对与友人的新书计画提出了有关使用旧报纸封面与内容的着作权问题。该谘询人希望能在书籍封面设计中利用20至30年前的报纸版面设计,并改编部分内容,但对于这些旧报纸是否仍受着作权保护心存疑问,故来谘询。对此第一组的回应首先聚焦在分析报纸内容是否还有着作权,接着探讨着作权人及其着作财产权归属。经对谈内容,可确定卢先生所述的旧报纸仍在着作权的保护期内,卢先生若未经权利人许可,便自行使用,即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本小组建议卢先生若想要使用该旧报纸封面,应先了解该报纸的着作权人及其着作财产权归属,并取得授权。
第二份纪录探讨了影视领域中的智财权问题。施女士作为影视编剧,与合作夥伴在剧本与概念发展中遇到了许多分岐,尤其是在剧本大纲被制作公司否决后,其是否仍能自由使用是主要的议题。第二组的同学分析,剧本或角色设定等创作内容若无明确的权利让与或契约约定,原则上仍归创作者所有。因此,于合作过程中,若未能妥善约定其创作之归属,可能导致未经授权使用的风险;另外,创作之提案若无经权利让与之过程,仍应声明其相关内容为营业秘密,以保障自身权利。
透过这两个案例可以发现,即使面对的是数十年前的作品,创作者仍需对着作权存续期以及权利归属有所了解;与他人合作更是在合作早期就做好智财权的规划与协商,并进行书面契约明确规范,降低后续各种风险的发生。
本次动漫祭的展题十分多元,看到很多创作者的原创作品,也体会到参加者的热情。在谘询过程中,陈秉训老师在每次谘询时都会从旁给予引导,从发散的问题中慢慢限缩到单一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给谘询人,让我们学到如何借由与谘询人的对话,找出谘询人的问题;也于事后和我们讨论,从而更加了解实务中可能遇到的着作权问题可以如何处理,让我们可以从提问者与老师的互动过程中,思考课堂上没想过的问题,每一个谘询都可以得到不同的收获!
本次谘询活动所遇到的智财法律谘询问题,有涉及智慧财产权在书籍出版及影视领域的实务挑战,而小组成员于活动记录中有提供智财相关建议。
第一份纪录为出版领域之着作利用问题,谘询人卢先生针对与友人的新书计画提出了有关使用旧报纸封面与内容的着作权问题。该谘询人希望能在书籍封面设计中利用20至30年前的报纸版面设计,并改编部分内容,但对于这些旧报纸是否仍受着作权保护心存疑问,故来谘询。对此第一组的回应首先聚焦在分析报纸内容是否还有着作权,接着探讨着作权人及其着作财产权归属。经对谈内容,可确定卢先生所述的旧报纸仍在着作权的保护期内,卢先生若未经权利人许可,便自行使用,即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本小组建议卢先生若想要使用该旧报纸封面,应先了解该报纸的着作权人及其着作财产权归属,并取得授权。
第二份纪录探讨了影视领域中的智财权问题。施女士作为影视编剧,与合作夥伴在剧本与概念发展中遇到了许多分岐,尤其是在剧本大纲被制作公司否决后,其是否仍能自由使用是主要的议题。第二组的同学分析,剧本或角色设定等创作内容若无明确的权利让与或契约约定,原则上仍归创作者所有。因此,于合作过程中,若未能妥善约定其创作之归属,可能导致未经授权使用的风险;另外,创作之提案若无经权利让与之过程,仍应声明其相关内容为营业秘密,以保障自身权利。
透过这两个案例可以发现,即使面对的是数十年前的作品,创作者仍需对着作权存续期以及权利归属有所了解;与他人合作更是在合作早期就做好智财权的规划与协商,并进行书面契约明确规范,降低后续各种风险的发生。
本次动漫祭的展题十分多元,看到很多创作者的原创作品,也体会到参加者的热情。在谘询过程中,陈秉训老师在每次谘询时都会从旁给予引导,从发散的问题中慢慢限缩到单一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给谘询人,让我们学到如何借由与谘询人的对话,找出谘询人的问题;也于事后和我们讨论,从而更加了解实务中可能遇到的着作权问题可以如何处理,让我们可以从提问者与老师的互动过程中,思考课堂上没想过的问题,每一个谘询都可以得到不同的收获!